签订《供用水合同》规范用水管理

 新闻资讯     |      2008-09-22 00:00:00
近阶段,公司加强了对新安装用水客户的管理。新安装的用水客户必须签订《供用水合同》,与公司建立供用水关系后方可用水,8月中旬,稽查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市开发区标准厂房内多个公司在未签订《供用水合同》的情况下违章用水。由于开发区内大多为招商企业,为进一步树立公司优质服务形象,稽查员没有像往常一样立刻采取暂停供水措施,而是多次派人上门,耐心向他们宣传使用自来水的正规程序,指出其违章用水的危害性,商谈办理自来水入户手续和签订《供用水合同》等相关事宜,并先后正式发函,通知他们前来办理相关手续。接到通知后,有的公司立即申请办理了自来水入户手续,签订了《供用水合同》,但是,也有的单位不予配合,拒不办理。2008年9月17日,稽查人员再次通知,要求他们于9月22日前办理自来水入户手续,签订《供用水合同》并缴纳自来水水费。对于逾期仍拒不办理的单位,我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暂停供水。(马雷雷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