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稽查人员对市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区域进行集中用水普查时,发现该区域D区10号楼“海克力士机电有限公司”在未办理正常用水手续情况下,擅自使用自来水8817吨,折合水费27103.46元。稽查人员按照规定对该公司实施暂停供水。
然而,该公司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仍不缴纳水费和签订《供用水合同》。为防止该公司再次违章用水,稽查部安排专人对该公司进行盯防。9月22日,稽查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有私自开启自来水设施现象,但是,生产正常进行,似乎没有受到停水影响。细心的稽查人员便对该公司用水设施进行细致检查。结果发现该公司是私自开启消防栓,使用自来水。稽查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并和市经济开发区该区域的管理单位“开诚置业有限公司”进行联系,共同对“海克力士机电有限公司”行为进行谴责。经协调,该公司仍拒缴纳水费。目前,稽查人员已多方面的收取证据,准备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稽查部 马雷雷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