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0日凌晨1时,郑州市英协广场盗用城市公共供水案件犯罪嫌疑人王伟(郑州市自来水工程公司职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这也是英协广场近期因盗水被拘留的第三名犯罪嫌疑人。
2009年3月31日上午,郑州市城市供水监察队接到举报,位于郑汴路138号的英协(河南)房地产公司英协广场A、B座(37号楼、39号楼)无注册水表,涉嫌盗用城市公共供水。接举报后,监察队立刻到现场进行调查落实,发现该房地产公司无手续私自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接管盗水,且擅自安装二次加压设备。因违法事实清楚,性质恶劣, 4月13日,监察队将该起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报案后进行立案调查,对英协广场施工人员王卫、孔德富进行传讯,两人对盗水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随即将两人拘留。
4月20日,供水监察队员、营业处抄表员及英协物业相关人员共同对涉案水表进行了现场认证,经核算由于盗水数额较大,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将王卫、孔德富二人以盗窃罪转至刑事拘留,依据两人口供,5月20日,英协广场主要施工负责人王伟也被公安机关抓捕,予以刑事拘留。
近年来,随着水价的提高,盗水方式花样百出,有擅自拨表、水表反装、私接旁通管等等。水是商品,用水交水费天经地义,无论采用何种方式盗水都是犯罪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盗窃公共供水、居民用水或故意毁坏公共供水设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按照刑法关于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盗窃水量折合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水耗子”最高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因此,告诫正在实施盗水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到供水监察部门交待问题,补交水费、进行整改,将依法从宽处理;拒不主动交待问题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同时,也动员和号召社会各界和公民,把打击盗用城市公共用水行为作为一种责任和义务,坚决反对和制止盗水和违法用水行为,规范城市用水秩序,营造一个文明、“规范”、优良的用水环境。
客户服务部 郁莉 摘自(中国水务网www.cnwater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