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票无法送达被告方,就意味着这个庭审无法进行,甚至面临撤案的可能。作为公司诉讼主体部门,我们深感问题的严重,立即致电公司的法律顾问,在与法律顾问协调的同时,还紧急联系了5条可能找到被告住所地的人脉网络,对被告公司的住所进行“人肉”。
5月27日上午,其中1路人脉反馈了信息,经过我们现场核实,被告公司新住所准确无误的被找到并锁定。我们及时通过法律顾问将信息传递到区法院。
5月30日上午,再次接到区法院电话,但这次是通知我们前去接开庭传票的。
有惊无险!通过这件事情,考验了我们处理紧急问题的能力和效率。下一步,我们将着手案情的分析和证据链的准备与梳理,力争此案早日圆满完结。
(稽查部 杜爱军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