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自来水价格调整

 新闻资讯     |      2009-07-24 00:00:00
根据《关于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宿价工[2009]70号)文件精神,江苏省宿迁市的自来水价格将从2009年8月份抄见水量起上调,基本水价的调整幅度为:居民生活、行政事业、工商服务业用水的基本水价提高0.3元/立方米,特种用水的基本水价提高0.4元/立方米。到户价格的调整幅度为: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由2.57元/立方米调整为2.87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由2.97元/立方米调整为3.27元/立方米,工商服务业用水由3.07元/立方米调整为3.37元/立方米,特种用水由4.87元/立方米调整为5.27元/立方米。
    水价调整后,宿迁银控自来水公司对个别弱势群体的特殊照顾方法仍然维持不变,凡领取民政部门核发的《宿迁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每户每月仍可免费使用5吨自来水。
    按《省物价局关于贯彻江苏省“十一五”水价改革意见的通知》苏价工([2007]55号)文件要求, “十一五”期间,宿迁市水价调整按“0.5+0.05”方式执行,2010年宿迁市的自来水价格将再次上调0.25元/立方米。
(人事行政部 吴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