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法律推进欠费催缴工作

 新闻资讯     |      2010-02-01 00:00:00
位于宿城经济开发区的某制衣企业于2008年9月至同年11月共拖欠水费16000余元。后经了解得知该公司正面临拆迁,故而拖欠不交。为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我公司委托律师对其拖欠行为向宿迁市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最终仲裁庭支持了该公司的仲裁诉求。但由于时间跨度近1年余,该企业早已被“夷为平地”。
    2009年11月份,稽查部获得信息,该企业虽已注销,但在宿城经济开发区内,原法人代表又开了另一家制衣企业,工商部门也证实确有此事。通过律师处了解程序后,稽查部人员将后期搜集到得一些证据,连同“仲裁生效证明”和强制执行申请书等必备材料,一并呈交到了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对该法人欠缴水费行为按仲裁结果给予强制执行。目前,该案已进入受理程序。
(稽查部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