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进部门工作作风,更好的服从公司关于加大行风建设大局,扭转“评议末位”的被动局面,并通过改进工作作风来推动和促进部门工作指标的更好完成,现按公司要求对部门工作作风开展自查。自查及整改措施如下。
一、存在问题
1、稽查员业务、政策水平不高,特别是在巡查中与那些疑似违章用户的首轮接触时,不能很好的掌握和灵活运用违章查处政策,造成被动甚至现场出现激化。
2、存在“急功近利”倾向。对管道损坏或轻微违章行为的查处,在测算费用时经常出现虚高现象,而真正处理完毕时收取的费用远低于测算时的报价。
3、在查处用水大户或有影响的用户时,一般情况下都未能考虑影响,而直接采取停水来促进问题的处理。
4、对于欠费用户停水之前的末次催缴做的还不到位,有些用户是在停水次日就来缴费了。
5、对于欠费用户停水时,因各种原因,偶尔会出现水表被停错的现象,给用户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整改措施
1、加大部门业务及相关政策学习,做到人人熟知、理解,且能灵活运用。在违章用户查处和接触前,应事先将该户的违章事实及相关信息摸透、理解,理清思路,礼貌接触但又据理力争,争取杜绝因证据不足或表述不清而使现场计划现象。同时,部门还将不定期的组织稽查员进行违章行为查处的心得及经验交流,使合理、有效地查处方法作为一种资源在部门内得到共享。
2、加强思想教育在内的各类内容教育,如各类管道口径的不同流量、各类材料的不同价格、各类用水性质的确定依据等内容。以便实事求是的查处各类违章用水行为。同时,对即便处理时追收回费用,但其明显虚高部分也不会计入其个人指标业绩,以此来从根本上杜绝虚高现象。
3、在查处违章用户时,在公司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争取现场处理办结。对于证据确凿但不予配合处理的用户,特别是停水后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用户,在采取停水措施前,必须请示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实施。
4、对于欠费停水后次日就来缴费的用户,在申请复水时进行了解,如果其停水当天家中一直有人的或经过简单了解就可联系到用户本人的,一经证实,则该户的复水费由停水员承担。
5、接到停水通知后,首先在公司收费系统中查阅欠费户的水表编号及水表底数等重要信息,以确保停水准确。另避免出现因前期统计等原因,即便是系统中查对的水表信息和停水时的被停水表信息一致,也不能完全排除前期信息统计有误的可能,故我们要求对凡是报停水的商住楼住户时,抄表员还要对该户的水表具体位置进行标注说明,如左三块或右四块。如果这两个方面的信息都对应上了,则可完全避免错停现象。如有任意一方面信息没有对应,停水员一定要和抄表员联系落实,必要时要到现场指认,否则不允停水。在确认无误停水后,停水员要及时将该户停水信息告知客服大厅,以便回答用户的询问。
(稽查部 杜爱军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