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检测公司顺利通过2009年度检验

 新闻资讯     |      2010-05-14 0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1日由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宿迁市联合水质检测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年度检验报告书、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由于资料准备齐全,水检公司顺利的通过了2009年的年检。  (财务部 杨柳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