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3年12月7日,宿迁晚报刊登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从燃气的管理、检查、保护和责任等多方面提出了要求。今后,一家企业如果在一年内,有三次以上挖坏燃气管道设施的,将被取消其在辖区内的相关施工业务。
上述通知,是鉴于近期发生在青岛的石油管道爆炸造成的恶性安全事故所紧急做出的。结合我们公司实际,应该从中吸取和考虑以下几点。
第一,今后在供水管道施工时,一定要加倍注意,施工前必须落实沿线情况,并做好包括燃气公司在内的各种地下管线产权单位的施工询问书,并明确其所属管线的地下位置。同时,还要严格按照指明或标注的位置施工,并确保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检查和保护等各个环节都有相应责任人。因为,不论是挖坏别人的管线,还是被取消施工资格,对于公司发展来讲,都是难以承受的。
第二,加强供水管线巡查,特别是对通往洋河、宿豫等影响面极大的主干管网。一旦巡查发现有危及管道安全的施工,即便是手续齐全,也必须当即制止,待明确施工路线不会对供水管网造成影响或已采取安全有效的保护措施后,方能同意其继续施工。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在我们的告知书上签字,在此情况下,如果破坏了供水管道,那我们就可以以故意破坏市政供水设施,并视其影响大小来决定刑事立案与否。
第三,加强和主干管沿线的施工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告知对方通过其辖区内的供水管线的具体位置,以便遇有可能危及供水管道安全的施工项目时,交代施工单位提前做好防护工作。如通往洋河的主干管的口径、材质、埋深,以及据道路(或其他参照物)的坐标距离,以函告的形式报给相关施工或安监等管理部门。以此来促进相关部门对供水安全的重视程度。
只要我们自己给予高度重视,并且尽可能的推动相关部门的关注,相信,我们的供水安全将会得到更高的保障。
(稽查部 杜爱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