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城市供水压力有没有相关规定?宿迁市区的供水压力是否符合标准?
答:国家相关规定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行业标准——《城镇供水服务》(CJ/T316-2009)(2010年6月1日起实施)中第6.2条要求“供水水压应符合CJJ58-2007中第3.1.3条要求,供水管网末梢压力不应低于14米(0.14 MPa),管网压力合格率不应低于97%”。
自来水管网压力达到 0.14 MPa即为合格,依照国家规范和行业社会承诺。换算成通俗的说法就是只要自来水的压力能保证上了四层的地面高度,就算是合格了。
按照合同约定:我公司和单位客户或开发商签订的单位供水合同中第二条第四款约定“供水人保证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0.14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0.14兆帕”。居民供水合同中第一条第二款约定“供水人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0.14兆帕”。
通过对市区供水管网水压监测数据显示,我市供水管网干线末端压力为0.20-0.30MPa左右,完全符合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