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费率下调

 新闻资讯     |      2016-03-07 17:49:06
   为降低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减轻企业负担,宿迁市财政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调整了全市工伤保险费率。
   宿迁实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是根据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进行浮动。全市执行统一的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其中,水检公司执行了第二类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的基准,工伤费率由1%调整至0.4%,每年节省保费约0.3万元;自来水及污水执行了第三类”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和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的基准,工伤费率由1%调整至0.7%;而工程公司的工伤保险基准则上调至1.3%,每年增加保费支出0.7万元。三个公司合计每年可节省保险约2.4万元,总体来说,工伤保险费率按照行风的工伤分险进行分类划定收取比较合理。
   新的工伤费率已经体现在二月份的社保扣款发票中。而据财务部反馈的江苏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的最新消息,失业保障也有望再次下调,对此我们将继续予以密切关注。
(人力资源部 吴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