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11月5日《中国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关条款的实施,标志着会计证已经取消了。很多财会人员都在热议两个问题,一是,会计人员必须接受继续教育的规定是否随之也取消?二是,取消从业资格要求是不是表示以后什么人都可以从事会计工作了?
专家认为,关于会计从业人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绝不会因为“必须取得《会计证》方能从事会计工作的规定”取消了就随着取消,反之,还会加强。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将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因为,继续教育是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优化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增强创新创业能力的有效途径。《会计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再者,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也需要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至于取消从业资格要求以后,是不是什么人都可以从事会计工作了,答案也将是否定的。虽说在《会计法》修改后,会计从业资格将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移除,从业资格不存在了,但是要取得具有从事会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能力的证明将比以往更难。会计工作,作为一项专业性极强且维系国家经济安全的工作,对从业人员肯定要有一定的要求。综合前期相关情况,专家预判,现在已经取得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将毫无悬念的自动视为“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的人员,可继续从事会计工作;此外,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本身就具有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因此也将理所当然的属于“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的人员;至于象牙塔上的注册会计师们,应该没人会质疑他们的会计从业资格吧。这也就是说,往后,新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其起码条件将是具有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人员实施了违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或因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将受到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期间禁入处罚。而实施了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将受到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的终身禁入处罚。而这些,也许才是会计人员更应关注的职业风险问题。
(财务部 吉家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