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宿迁电信抢修光缆”想到的

 新闻资讯     |      2011-03-28 09:41:00

    2011年3月10日的宿迁晚报第14版刊登了一幅标题为“宿迁电信抢修光缆”的图片新闻(如图)。内容是某挖机驾驶员在施工过程中,将国家二级通信光缆挖断,虽于当日修复,但肇事者仍被公安机关根据电信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拘留。
    由此,使我们联想到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无疑对我们今后处理损坏城市供水管道等各类违章行为提供了坚实的法规依据。
(稽查部   杜爱军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