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市水务局“三项制度”的实施细则

 新闻资讯     |      2012-09-03 15:32:02

为落实《宿迁市深入推进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宿迁市水务局针对这“三项制度”制定了十四条实施细则。

830日,根据公司安排,我们部门组织全体队员共同学习了市局 “三项制度”的十四条实施细则。通过学习,有感悟如下。

1、操作性很强。

在这十四条实施细则中,不仅有局机关各处室人员的言行规范,便于对照操作,同时,对被服务对象来说,也有了更加明晰的“权利”。如首问负责制中,就要求第一个接待来访者的人,如果其所办业务就在首问责任职责范围的,受理后应立即进入办理程序,若不能即时办理的,应认真登记有关信息,并按规定时限要求对办结日期作出承诺。这样一来,责任人不仅明晰规范,同时,被服务对象亦可根据公开的服务承诺内容来实现自己所拥有的“权利”。

2、奖罚分明促细则落实。

一个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其好坏评估不仅是制度本身是否完善,还要看有无激励和惩戒措施。而此次的实施细则,就单独列出了“奖励和问责”一项。对于执行好的部门负责人,其会在年度建设管理目标体系中给与奖励和表彰。相反,对那些“顶风”的人,就要给予严厉的工作问责。

相信,通过对此次实施细则的贯彻执行,包括我们在内的市水务系统的行风建设一定能够再上新台阶。

(稽查部 杜爱军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