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无人居住,为什么仍产生水费?

 新闻资讯     |      2012-07-16 00:00:00

房屋无人居住,为什么仍产生水费?

答:有以下几种可能导致产生水费:

1)水表后的管道出现漏水情况。

2)用户对水费计费周期的误解。水表抄见日期为每月1-13日,计费日期为当月20日起,而且相当多的客户水表抄见周期为2个月或3个月(假设某客户水表抄表周期为36912月,该户1月底已搬走,但上次抄表时为上一年度的12月初,所以在3月初抄见该户水量仍有水量18吨,3月底通知客户交费,客户认为自己自1月底就搬离,不应该有水费,其实,该客户3月抄见的水费是其12月初-3月初期间的水费);

3)抄表人员读错水表,误计水量;

4)水表计量出现误差;

5)表内供水设施接入错误(在接水安装过程中,水表与表内管道进行对接时,水司根据开发商或客户提供的户内预留管道接口信息进行对接,如提供的对接信息错误,会发生接错管道的现象,导致客户交错水费。)

用户遇到空置房屋产生了水费,请及时自查水表至户内龙头、管道是否有明暗漏。属水司抄表人员工作失误所致,水司将及时作出退还水费处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如经检测属于水表计量误差,水司将根据水表检定报告,进行及时纠正。非自来水公司原因产生的水费,由客户承担。如果房屋长期空闲不住,建议到自来水公司营业厅办理报停手续或是关闭表前闸阀,这样就不用为此担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