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因为需要办理DN1400管道和DN600管道在宿城区范围内的施工破路、绿化迁移等手续,所以我会经常到现场进行实测。在这过程中,我发现了一个问题,无论是施工队、其他相关单位还是我们公司的相关人员,经常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到达约定的地点准时开展工作。当然,或许因为其他工作或突发事件耽误有所耽误的情况也是有的,在此,我只想表达一下自己对“守时”这个词的看法,下面我举个例子:
有一天,朋友一早给我打电话,问我下午有没有时间开车帮他送样东西,我和他定好时间,下午两点到他家。出发前,因老婆与我随行,耽误了一会,所以一路上我车开得就非常快,她问我开这么快干什么,又不急,我跟她说我答应两点钟到的,因此,她笑了我很长时间,说我有强迫症,晚一点又没什么。当然,可能我的朋友也不会强求我一定准点到达,可能晚上几分钟确实无所谓,但是对我而言,约好的事情就相当于一个承诺,我是否能履行这个承诺代表我这个人是否有诚信,这是一个态度问题。对别人不诚信也是对自己的欺骗,我们可以谅解迟到的行为,但是不能宽恕迟到的人信口开河。试想,这样的人说出的话以后谁会相信,不要把迟到当成习惯,也不要让晚到成为惯例。
(宿迁联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陆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