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网巡查是管网部重要日常工作之一,管网的运行安全关乎城市供水的安全。城市供水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在日常巡查中我部门严格执行。
近期我们在巡线过程中发现,在市开发区惠州路就有一家企业把消防栓砌在院墙内,对此我公司立即提出异议,要求其进行整改,施工方拿出施工蓝图说是按图施工,不能更改,我们据理力争,毫不让步,经过多次沟通,和甲方施工方充分协商,最终施工方更改了施工方案,消防栓最终被释放出来,发挥它应有的功能。
供水设施我们全力保护,查处违章绝不手软。
(管网部 王林)